充电宝被司机遗留在车上,暴晒两天后引燃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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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4 月 22 日下午,北京市大兴区一辆货车起火。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经调查,这起火灾是一个遗留在驾驶室的充电宝导致的。充电宝经高温暴晒后,电气线路发生故障,起火引燃车辆。

充电宝被司机遗留在车上,暴晒两天后引燃货车

燃烧后的充电宝。图源: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

4 月 22 日 15 时 15 分,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接总队指挥中心调度命令,位于平地村村口一辆货车起火,礼贤消防救援站队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在出警途中,队员联系上已到现场的村级微型消防站,得知是村口停放的一辆小型货车车头起火,微型消防站队员已出水处置完毕。消防救援站队员到场后,对现场进一步进行了清理。

" 师傅,驾驶室副驾驶座椅部位烧损最为严重,这个被烧化的是什么东西?" 大兴消防支队防火二大队大队长程虹凯指着副驾驶座询问司机。" 这是充电宝,我平时用它给手机充电。" 司机回答。经过现场勘查及询问确认,货车停放在村口已经有两天的时间,副驾驶座位上的充电宝未被及时带走。

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提示广大驾驶员,应尽量减少车辆暴晒时间。夏季室外温度可以达到 30 摄氏度以上,车辆经过暴晒后,车内温度可能会达到 60 到 70 摄氏度,甚至更高。充电宝属电池类产品,长时间放在温度较高的车里,会鼓包,有爆炸危险。尤其是一些劣质充电宝,使用不合格的锂电池或者改装电池,稳定性会更差。

消防部门提醒,除了充电宝,以下物品同样不宜放置在车内:之一类是打火机、防晒喷雾、碳酸饮料等有压力的物品,受热易膨胀;第二类是花露水、酒精等,挥发会产生易燃气体;第三类是老花镜、瓶装水等有凸透镜效果的物品,聚光发热易引燃车内可燃物;第四类是手机等电子产品,高温下电池易鼓包,有爆炸危险。

编辑 彭冲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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