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因信披违规,公司及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等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1

5月1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金科,000656.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金科股份:因信披违规,公司及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等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图侵删)

公告内容显示,金科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简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重庆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1年,公司因减值测算引用数据有误、预计售价不合理等,造成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上述问题导致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在编制披露2022年度财务报告时,重新对相关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跌价准备。公司未能在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准确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之一款的规定。

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全面梳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内部问责及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内容,并由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名确认,加盖你公司公章。

此外,金科股份董事长周达、总裁杨程钧、财务负责人宋柯未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证监局要求周达、杨程钧、宋柯于2025年5月12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重庆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金科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重庆证监局相关要求,全面梳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相关责任人亦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提升履职能力并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 学校体育改革调研:魔镜、AI,科幻体育课让运动更有趣锻炼更科学
  • 知情人爆猛料:马斯克的孩子可能超过100名,封口费或高达千万
  • 巴西国家石油:3 月产量增长 关键数据亮眼
  • 持续更新丨伊朗港口爆炸事件已致406人受伤
  • 电投能源:一季度归母净利润15.59亿元,同比下降19.82%
  • 如何探讨股市大幅下跌的深层次原因?这种下跌对市场信心有何冲击?
  • 国华集团是干什么的国华集团在商业领域中从事哪些业务?这些业务的发展面临哪些挑战?
  • 马斯克宣布X平台算法改进 此前抱怨X的推荐算法“烂透了”
  • 中天期货:棉花重新走弱 棕榈探底回升
  • 分红创三年新高!券商股投资逻辑变了吗?
  •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爱放网络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取消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